董事長包養「飯局妹」長達12年 最終結果可上訴

某知名公司董事長被爆長期包養飯局妹長達12年,對方不僅對外謊稱董座配偶,還與男方參與各種社交聚會,公然援交形影不離。更驚人的是,小三將與不知名男子所生的2名子女偽稱是其親生子女,藉此騙取巨款,令元配怒不可遏,一狀告上法院,求償500萬元。

法院判決:小三須賠200萬,可上訴

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,小三的行為情節重大,嚴重侵害元配的婚姻權益,最終判處小三賠償200萬元,且判決結果可上訴。

案情回顧:12年婚外情與私生子疑雲

根據判決書內容,正宮主張,被告自98年起與其丈夫維持不正當關係,時間長達12年。被告原為飯局妹,卻對外自稱董座太太,並與董座共同出席扶輪社,在場合中多次進行公然曖昧舉止,甚至唆使董座疏遠自己的2名親生女兒。

元配控訴,小三的行為不僅傷害家庭感情,還試圖以兩名非親生子女為藉口,取得鉅額金援,因此訴請賠償500萬元。

小三辯稱:不知男方已婚,主張不婚主義

小三則表示,她在友人聚會上認識男方,並誤以為該場合所有參與者皆為未婚。她自30歲起便決定不婚,當時男方主動追求,她偶爾答應邀約並發生關係,但兩人僅為曖昧關係。小三強調,男方從未提及婚姻狀況,直到真相曝光後,她立即斷絕往來,並告知男方,他並非子女的生父。

法庭結論:小三行為逾越分際

法院審酌,儘管小三與男方曾一度分手,但在明知男方已婚的情況下,她仍選擇復合交往,並持續維持至110年10月元配揭發為止。兩人之間的類似婚姻的舉動,包括共同養育子女等,已明顯超越一般男女正常包養網站交往的分際,且違背社會通念,構成對元配婚姻生活的嚴重侵害。

法院最終判決,被告應賠償200萬元,認為此金額為援交
合理補償,但全案仍具備上訴空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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